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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轄市長/縣市長/鄉鎮市長薪給(地方制度法 §61)

公職費用

基本資料

對象直轄市長、縣(市)長、鄉(鎮、市)長
職務地方行政首長
費用類別薪給
行政層級縣市政府
事件狀態已公開
本站首次記錄2026-11-02
年度2026 年度
資料來源地方制度法 §61(全國法規資料庫)

說明

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:「直轄市長、縣(市)長、鄉(鎮、市)長,應支給薪給」,但第二項寫「前項人員之薪給、退職金及撫卹金之支給,以法律定之」。★ 也就是說:母法只說「要給」,具體金額要靠另一部法律。而該條同時規定:停職期間不得發給薪給,復職或無罪確定後補發。★ 本平台查證結果:具體俸額散見於公務人員俸給法與相關加給規定,沒有一個「地方首長薪給表」的單一公開頁面。

原始文件

地方制度法 §61(全國法規資料庫)

★ 資料公開狀態

這一欄是本平台的核心:沒有公開的,我們就標記出來。右欄是「別國怎麼規定」的對照——證明這種資料可以被要求公開。

法源依據 已公開
金額(母法) ★ 未公開
單一整併表 ★ 未公開
特別費 ★ 未公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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