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全民監督(CivicLens Taiwan)

議員出國考察費(法定標準 vs 逐次考察紀錄)

公職費用

基本資料

對象直轄市及縣(市)議員
職務地方民意代表
費用類別出國考察費
金額NT$ 150,000
行政層級縣市議會
事件狀態已公開
本站首次記錄2026-11-02
年度2026 年度
資料來源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附表(全國法規資料庫)

說明

【法定標準】直轄市議員每年 15 萬元、縣(市)議員每年 10 萬元(此列以直轄市計)。【缺口】這是「每年可支領上限」,不是實際出國次數、目的地、經費明細——逐次考察紀錄(誰、何時、去哪、花多少)政府未公開。★ 本平台查不到逐次紀錄,標 NOT_PUBLISHED(政府未公開),不是確認不存在。

原始文件

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附表(全國法規資料庫)

★ 資料公開狀態

這一欄是本平台的核心:沒有公開的,我們就標記出來。右欄是「別國怎麼規定」的對照——證明這種資料可以被要求公開。

法定支給標準 已公開
trip_records ★ 未公開 英 IPSA 旅費
per_trip_cost ★ 未公開 英 IPSA 旅費
逐筆收據 ★ 未公開 日 政務活動費收據

民眾觀察(0)

機關回應(0)

我要補充觀察(檢舉/回報)

★ 送出後標記為「未經查證」。這是你的陳述,不是本平台的判斷。 可以附照片或影片、地址與座標;媒體只限 jpg/png/gif/webp/mp4/webm,單檔 20MB 以內。

機關回應

★ 使用 @gov.tw 信箱可標記為「待驗證機關」,人工確認後升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