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職費用
| 對象 | 直轄市及縣(市)議員 |
|---|---|
| 職務 | 地方民意代表 |
| 費用類別 | 出國考察費 |
| 金額 | NT$ 150,000 |
| 行政層級 | 縣市議會 |
| 事件狀態 | 已公開 |
| 本站首次記錄 | 2026-11-02 |
| 年度 | 2026 年度 |
| 資料來源 |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附表(全國法規資料庫) |
【法定標準】直轄市議員每年 15 萬元、縣(市)議員每年 10 萬元(此列以直轄市計)。【缺口】這是「每年可支領上限」,不是實際出國次數、目的地、經費明細——逐次考察紀錄(誰、何時、去哪、花多少)政府未公開。★ 本平台查不到逐次紀錄,標 NOT_PUBLISHED(政府未公開),不是確認不存在。
這一欄是本平台的核心:沒有公開的,我們就標記出來。右欄是「別國怎麼規定」的對照——證明這種資料可以被要求公開。
| 法定支給標準 | 已公開 | |
| trip_records | ★ 未公開 | 英 IPSA 旅費 |
| per_trip_cost | ★ 未公開 | 英 IPSA 旅費 |
| 逐筆收據 | ★ 未公開 | 日 政務活動費收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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