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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甲爐碴案:郭再欽一審判 8 年 6 月(不法所得約 21 億元)

環境治理

基本資料

機關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;臺灣臺南地方法院(審理)
場址臺南市學甲區(爐碴掩埋/棄置)
調查發現一審判決應執行 8 年 6 月;不法所得約 21.6 億元;涉及農地與土壤污染
報告日期2026-06-29
行政層級縣市政府
縣市臺南市
事件狀態機關處理中
本站首次記錄2026-11-04
下次追蹤2026-12-04
資料來源中央社 2026-09-23:郭再欽涉學甲爐碴案,民進黨廉政會祭除名處分(判決與案情背景見媒體連結)

說明

臺南學甲爐碴案:一審於 2026-06-29 宣判,郭再欽應執行 8 年 6 月,不法所得約 21.6 億元(ETtoday、上報報導)。爐碴(還原碴)被掩埋於學甲區農地與工業用地,涉及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風險,並衍生清理責任與農地利用問題。★ 本案為一審判決,尚未定讞,當事人仍可上訴;判決書全文與土壤檢測結果未取得,本筆以媒體報導為來源(鐵律 ②④:報導不等於判決定讞,更不等於最終事實)。★ 媒體:ETtoday 2026-06-29(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60629/3192170.htm)、中央社 2026-09-23(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ipl/202609230350.aspx)。

原始文件

中央社 2026-09-23:郭再欽涉學甲爐碴案,民進黨廉政會祭除名處分(判決與案情背景見媒體連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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